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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展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冀教学[2014]5号)精神,省教育考试院制定了《2018年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规范单招各环节工作。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是我省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考试招生机构和省市广播电视大学要提高思想站位,切实按照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单招各环节工作。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河北电大)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成人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成人单招各项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按照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做好命题、制卷、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工作。要加强对考试安全责任制、考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预警,提前预防,妥善处理,对重大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不得漏报、瞒报或拖延不报。
二、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确保单招考试安全顺利。河北电大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成人招生考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把考试安全作为第一要务、“一把手”工程。要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单招各项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细化各项工作方案。要加强命题制卷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省、市广播电视大学及涉考工作人员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试卷在印制、运送、保管、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的保密安全。命题和制卷工作应按《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的学校,考试期间全程监控并录像;要严肃考风考纪,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当地电大做好招生宣传、报名信息确认、考试组织等工作,确保成人单招工作顺利进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5月28日
2018年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
(一)河北电大成人单招专业、单招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并纳入2018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按其所隶属科类,分文史类和理工类。学习形式分脱产和业余。学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河北电大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制定本校成人单招章程。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实际情况,包括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办学地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录取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等。
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河北电大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报名
报名工作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文化程度。
5.户籍在我省的考生,应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在我省工作(生活)的外省籍考生,凭本人现工作(生活)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报名,且只能在《居住证》发放地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我省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凭省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以在居住地报名。
6.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在校生不允许报名。严格禁止任何助学机构、招生中介或组织代替考生报考。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4日9:00至6月15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名。
2.网上报名流程:考生按以下流程进行网上报名。
(1)登录报名系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首页右侧“成人高考信息服务”进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选择“网报系统”列表中的“电大单招报名”。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为河北电大成人单招唯一报名网站,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受理考生报名。
(2)新用户注册。首次报名的考生点击“新用户注册”,阅知河北电大成人单招政策规定及报名办法,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设置密码、输入手机号码,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收到系统向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的“验证码”后,输入手机“验证码”完成新用户注册。同一个手机号码和同一个身份证件号码只允许报考一次。
自网上报名至新生报到入学前,请勿变更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如变更手机号码,导致报名信息确认机构、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无法联系到考生,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设置的“密码”要相对复杂,长度为8—16位,必须同时包含字母和数字,不要以出生日期或有规律字符作为密码。密码要妥善保管,因泄漏密码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填报相关信息。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2018年河北电大成人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1),进入信息填报网页。
按照网页提示,以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为准填写相关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信息均需填报,且只能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并选择确认日期。贫困县考生须选择户籍所在地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否则不享受贫困县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填报专业志愿(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网报结束后,所填报志愿不允许修改。
报名信息必须由本人填报,勿由他人代为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4)保存提交报名信息。认真核对各项报名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重要信息,无误后保存提交。
(5)浏览或修改报名信息。如需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再次保存提交。
(6)网上支付。点击“支付”按钮,进入支付页面,按照页面的提示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未网上支付的,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期间,各确认点要留人值班,负责处理考生身份证号或手机号码被占用问题。确认点工作人员经现场核实考生身份后,将网报信息删除,告知考生重新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及流程
1.确认时间:6月19日至20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逾期不再办理。
2.确认流程:确认点工作人员按以下流程进行信息确认。
(1)发放《承诺书》。发放并指导考生认真阅读《承诺书》,考生在《承诺书(存根)》上签名,交确认点留存。
(2)审核报名资格。使用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考生居民身份证,获取其报名信息,并对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确认其报名资格。
(3)办理照顾加分手续。对申请照顾加分的考生,审核其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加分手续。
其中年满25周岁(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加分信息,由系统根据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自动生成。符合两项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只选其最高分数给予照顾。
(4)现场照相。
(5)采集指纹信息(一般采集左手食指指纹)。
(6)考生核对信息。打印《2018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单招报名信息核对表》(以下简称《核对表》),考生现场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考生在《核对表(存根)》上签名,交确认点留存。
(7)整理报名材料。指定专人负责收取、整理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做好归档工作。以半天为单位,将《承诺书(存根)》《核对表(存根)》按确认时间顺序进行排序整理;将《核对表(存根)》与报名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量一致。
(8)上交报名材料。确认工作结束后,将本确认点的全部报名材料交河北电大存档(保存至2019年6月30日)。
(四)确认工作有关要求
1.考生信息确认要求
(1)考生要严格按已选择的确认地点和确认日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报名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核对确认、签字,不得由他人代替。让他人代签名,或不认真核对信息导致签名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必须对交验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证件(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考生交验材料及要求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侨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的考生不予确认。
(2)在我省工作(生活)的外省籍考生,出具本人现工作(生活)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无《居住证》的考生不予确认。
属以下情况考生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在我省辖区内服役的非河北省籍现役军人,出具本人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是外省公安机关发放的,但户籍是我省的考生,出具本人有效《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出具本人有效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其中:
贫困县考生,出具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出具本人《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考生,出具设区市政府侨办或省直管县(市)政府侨办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出具省政府侨办证明原件、复印件。
符合其他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出具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考生需出具残疾证书原件、复印件。
3.考生身份证件信息比对要求
确认点工作人员使用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与考生网上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比对,不一致的,以居民身份证信息为准由系统自动更正;由于姓名中含有生僻字,系统不能识别的,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修改。
考生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侨居留证》或其他原因身份证阅读器无法正常读取信息的,需通过录入考生身份证件号码调取信息,与考生网报信息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同时,工作人员在确认端根据考生身份证件信息,手工完成考生的照顾加分信息采集工作。
4.考生照片图像及指纹信息采集要求
(1)考生照片图像信息采集要求
照片图像规格:长×宽:300×225像素点;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名为考生号。
照片图像中的头像部分的宽度不小于图像宽度的五分之三;头顶至照片图像顶端的长度不大于照片图像长度的四分之一;背景使用全省统一制作带防伪标识的背景布。
(2)考生指纹信息采集要求
统一采集考生左手食指指纹。如无法正常采集考生左手食指指纹信息,则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采集其他手指(采集顺序为:左手中指、左手环指、左手小指、左手拇指、右手食指、右手中指、右手环指、右手小指、右手拇指)。采集要求同上。
(3)信息采集人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现场采集考生照片图像和指纹信息。采集照片图像信息时要将考生的身份证件照片与本人的相貌进行核对。严禁通过翻拍和扫描考生照片方式取代现场采集照片图像信息,严禁在信息确认点以外的地方采集考生照片图像和指纹信息,违者将严肃处理。
5.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1)资格审核人员要认真审核考生所交验的各种报名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名。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考生《居民身份证》照片与本人相貌是否相符;考生交验的照顾加分证件(证明)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贫困县考生是否出具了《户口簿》且户籍是否在贫困县;低龄考生是否交验了高中(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含《毕业证明书》);外省籍考生是否出具了本人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且是否在有效期内。
(2)报名资格审核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资格审核人员只接受考生本人确认,不得接受任何助学机构、中介组织和个人代替考生确认。要恪尽职守,热情服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核人员违规操作将严肃处理。
6.录像要求
确认期间,对考生全程录像。平均录像帧率不得低于10帧/秒,保证摄像范围的考生面部真切。录像文件格式采用常规视频文件格式,推荐格式为mp4、flv、avi。移动录像设备或固定场地的视频监控设备的时间必须调整为标准北京时间。对考生全程录像要与现场确认工作同步。录像文件保存目录采用一级目录“确认点代码”、二级目录“录像年月日”、三级目录“对应设备机器号”。确认结束后,将全部录像文件复制到指定的移动硬盘,报河北电大备查。
(五)确认点工作要求
1.确认点设置
各市报名信息确认点由河北电大审批。确认工作只能在河北电大审批的确认点进行,严禁异地确认。河北电大于5月25日前将确认点审批表(附件3)、确认点信息(附件4)报省教育考试院。
确认点须具备4兆以上独立外网的互联网接口,配备计算机(包含5个USB接口、键盘、鼠标)、联机式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联机式指纹仪、摄像设备、录像设备、移动硬盘以及打印机等工作所需硬件设备,使用正版Windows7(32位或64位)操作系统和正版Office或WPS办公软件。
确认点场地、环境应满足大规模人群集中、疏散的要求,交通便利。确认现场须有明确的出入标志,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秩序,确保现场确认期间不发生意外事故。
确认期间,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要选派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考务及信息管理人员,全程参加现场确认工作,并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2.工作要求
各确认点要选聘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在编人员参加确认工作。工作人员应能够准确解答相关问题,正确核验规定的各种证件(证明),熟悉各种设备的操作。
准备好足够的确认工作所需的设备及工作用品,张贴报名信息确认工作流程图及考生应知晓的其他事项。做好确认管理系统相关设备的调试、演练及应急预案等工作。
(六)交费及退费
1.交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财综〔2014〕90号)文件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5元。
河北电大成人单招考试科目为三科,报名考务费共计75元。
2.退费条件及办法
考生已成功在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但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可以申请退费。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于6月21日到报名所在市广播电视大学填写《考生退费申请单》(附件5),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河北电大汇总各市退费考生名单并于6月25日报省教育考试院复审;经复审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所交费用退还至原交费账户。
(七)信息公示
河北电大于规定时间对各类照顾加分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由系统根据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自动生成加分的考生除外)。
三、考试
(一)考试日期:6月30日至7月1日(附件6)。
(二)考试科目:共三门,两门公共课和一门职业技能课,每科试题满分成绩均为150分。公共课为人文基础知识、基础数学,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职业技能课根据不同专业要求由河北电大确定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
(三)考试组织:全省以设区市为单位设立考区,考点应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的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的学校。考区报名不足50人的,不予设置考点,由河北电大负责协调考生到临近考区应考。
考试期间,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和规定以外的其它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对违纪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理。
考点学校应依据省招生委员会等4部门颁发的《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加强安全检查的通知》(冀招委〔2012〕3号)文件,在考生入场时,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器严格按要求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要加强对金属探测器使用的培训工作,严格按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附件7)操作。为加强技术防范,有效遏制考生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和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所有考场安装手机信号屏蔽器,所有考点配备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识别仪。
考试期间进行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将录像文件拷贝到移动硬盘,上报河北电大备查。
考前,省、市广播电视大学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要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和不徇私情的人员参加考试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其相关的业务培训。参照执行《2017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制定严密的管理办法和应急处置预案,防范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考试环境。
四、评卷与成绩公布
河北电大要加强对评卷、登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评卷、登统领导小组和学科领导小组。按照评卷和保密的规定及要求,科学合理制订各学科及职业技能考试评分细则,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登统工作要认真细致,确保考生成绩准确无误。
7月7日至9日,河北电大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并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河北电大要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复核工作。
五、录取
(一)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河北电大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考试科目成绩和招生规模分考试科类拟定,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确定拟录取考生数据。
(二)河北电大按(附件8)要求,将拟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7月下旬,省教育考试院在网站上公布河北电大成人单招录取信息,供考生查询。已被河北电大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8年河北省成人高考。
成人单招录取新生随同本校2018年全国成人高考统考录取新生同期入学,同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三)照顾加分政策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9)贫困县(系指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名县、魏县、广平县、馆陶县、鸡泽县、肥乡区、广宗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平乡县、威县、内丘县、临西县、南和县、任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顺平县、博野县、易县、曲阳县、涞水县、望都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赤城县、崇礼区、涿鹿县、平泉市、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兴隆县、承德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东光县、吴桥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故城县、枣强县)考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2)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河北电大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招生经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财综〔2014〕90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每录取一名学生,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费50元。
八、其他
(一)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二)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河北电大成人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
2.招生专业目录
3.确认点审批表
4.确认点信息数据格式要求
5.考生退费申请单
6.考试时间表
7.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8.成绩数据、录取数据格式要求
9.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2018年河北电大成人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是参加2018年河北电大成人单招的考生,本人作如下承诺:
1.保证本人网上报名期间填写的各项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志愿信息、手机号码、户籍地及居住地信息等)及报名信息确认期间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2.我已阅知《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河北电大成人单招有关规定,保证自觉遵守。
3.保证本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接受违禁物品检查和考生身份鉴别,不携带资料、手机等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诚信考试。
4.保证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备注:本联为承诺书存根,由省电大保存1年。 2018 年 6月 日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六、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的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附件2
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形式 | 学制 | 招生范围 | 办学地点 | 学费 (元/年) | |
1 | 学前教育 | 文 | 业余 | 2.5 | 石、唐、秦、邯、邢、张、承、衡社会招生 | 本校(石、唐、秦、邯、邢、张、承、衡) | 900 | |
2 | 工商企业管理 | 理 | 业余 | 2.5 | 石、唐、秦、邯、邢、张、承、衡、廊社会招生 | 本校(石、唐、秦、邯、邢、张、承、衡、廊) | 1100 | |
3 | 会计 | 理 | 脱产 | 2.0 | 全省社会招生 | 本校(邢台) | 3000 | |
4 | 会计 | 理 | 业余 | 2.5 | 石、唐、秦、邯、邢、张、承、衡社会招生 | 本校(石、唐、秦、邯、邢、张、承、衡) | 1100 | |
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 | 业余 | 2.5 | 石、唐、秦、邯、邢、张、沧、衡、廊社会招生 | 本校(石、唐、秦、邯、邢、张、沧、衡、廊) | 1100 | |
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理 | 脱产 | 2.5 | 全省社会招生 | 本校(石家庄) | 3000 | |
7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理 | 业余 | 2.5 | 石、唐、邯、邢、张、沧、衡社会招生 | 本校(石、唐、邯、邢、张、沧、衡) | 1100 | |
8 | 药品生产技术 | 理 | 脱产 | 2.5 | 全省社会招生 | 本校(石家庄) | 3000 | |
9 | 药品生产技术 | 理 | 业余 | 2.5 | 石、邯、衡社会招生 | 本校(石、邯、衡) | 1100 | |
10 | 行政管理 | 理 | 业余 | 2.5 | 石、唐、秦、邯、邢、张、承、衡社会招生 | 本校(石、唐、秦、邯、邢、张、承、衡) | 1100 | |
11 | 工程造价 | 理 | 业余 | 2.5 | 石、唐、秦、邯、邢、张、承、衡、廊社会招生 | 本校(石、唐、秦、邯、邢、张、承、衡、廊) | 1100 | |
12 | 中药学 | 理 | 业余 | 2.5 | 石、邯、承、衡社会招收 | 本校(石、邯、承、衡) | 1100 | |
1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理 | 业余 | 2.5 | 石、唐、秦、邯、邢、张、衡、廊社会招生 | 本校(石、唐、秦、邯、邢、张、衡、廊) | 1100 | |
14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理 | 业余 | 2.5 | 石、唐、邯、张、衡、廊社会招生 | 本校(石、唐、邯、张、衡、廊) | 1100 | |
15 | 人力资源管理 | 理 | 业余 | 2.5 | 石、唐、邯、张、承、衡社会招生 | 本校(石、唐、邯、张、承、衡) | 1100 | |
16 | 法律事务 | 文 | 业余 | 2.5 | 社会招生 | 本校(各设区市) | 900 | |
17 | 社会工作 | 理 | 业余 | 2.5 | 石、邯、承、衡廊社会招生 | 本校(石、邯、承、衡、廊) | 1100 | |
18 | 应用化工技术 | 理 | 业余 | 2.5 | 石、唐、邯、张、衡社会招生 | 本校(石、唐、邯、张、衡) | 1100 | |
19 | 建筑工程技术 | 理 | 业余 | 2.5 | 石、唐、邯、邢、承、衡、廊社会招生 | 本校(石、唐、邯、邢、承、衡、廊) | 1100 |
附件3
确认点审批表
确认点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
固定电话 | 负责人手机号码 | ||||
详细地址 | |||||
网络带宽 | M | 计算机 | 台 | ||
信息管理人员姓名、手机号码 | |||||
专用摄像头 | 个 | 指纹仪 | 台 | ||
身份证阅读器 | 台 | 打印机 | 台 | ||
录像设备 | 台 | 移动硬盘 | T | ||
河北电大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信息管理人员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最少报1个,最多报5个),且手机号码和信息管理员姓名必须一一对应,用于登录确认系统。
2..此表于5月2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4
确认点信息数据格式要求
序号 | 字段名 | 含义 | 类型 | 长度 | 说明 |
1* | bmddm | 确认点代码 | 字符型 | 8 | 由6位地区代码和两位数字组成。如省电大为13010198,石家庄市电大为13010199,其他市电大为13+两位市代码+01+99 |
2* | bmd | 确认点名称 | 字符型 | 64 | 中文字数最多为32个 |
3* | xzqhdm | 行政区划代码 | 字符型 | 6 | 由6位地区代码组成,如石家庄市:130100、唐山市:130200 |
4* | bmdcc | 报名点层次代码 | 字符型 | 1 | 单招层次代码为3 |
5* | zslbdm | 招生类别代码 | 字符型 | 1 | 单招招生类别代码为3 |
6* | minksh | 最小考号 | 数值型 | 5 | 只能为正整数(用于生成考生号时使用,不允许同一考区出现重复考号) |
7* | maxksh | 最大考号 | 数值型 | 5 | 只能为正整数(用于生成考生号时使用,不允许同一考区出现重复考号) |
8* | sfpkx | 是否包含贫困县 | 字符型 | 1 | 用“Y”或“N”表示 Y:是 N:否 |
9* | scqx | 是否有取消考生误报名操作权限 | 字符型 | 1 | 用“Y”或“N”表示 Y:是 N:否 |
10* | tfqx | 是否有退费权限 | 字符型 | 1 | 用“Y”或“N”表示 Y:是 N:否 |
11* | lxr | 确认点联系人 | 字符型 | 32 | 中文字数最多为16个 |
12* | tel | 确认点联系电话 | 字符型 | 45 | 如为座机,格式为:区号-座机号 |
13* | sjh | 确认点信息管理员手机号码 | 字符型 | 60 | 确认系统用户登录时,手机短信发送验证码使用。最少一个,最多五个,多个时用半角逗号隔开 |
14* | xxgly | 确认点信息管理员姓名 | 字符型 | 100 | 确认系统用户登录时,录入操作员姓名时使用。最少一个,最多五个,多个时用半角逗号隔开,必须与手机号(sjh字段)一一对应 |
15 | ip | Ip地址 | 字符型 | 100 | 确认系统用户登录时计算机绑定的固定IP地址。最少一个,最多五个,多个时用半角逗号隔开 |
16* | addr | 确认点地址 | 字符型 | 100 | 中文字数最多为50个 |
17 | note | 备注 | 字符型 | 100 | 中文字数最多为50个 |
18 | password | 登录密码 | 字符型 | 8 | 登录密码,上报时为空,后期省信息管理员生成 |
注:有*的为必填项。
附件5
考生退费申请单
考生 ,身份证号 ,2018年参加了河北电大成人单招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 元。
因 原因,申请退还报名考务费 元。
申请人签名:
2018年 6 月 日
注:1.考生务必认真填写申请单中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
2.此《申请单》由市广播电视大学印制并留存备查。
附件6
考试时间表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30日9:00-11:00 | 人文基础知识 |
6月30日13:30-15:30 | 基础数学 |
6月30日16:00 — 7月1日18:00 | 职业技能 (计算机应用基础、面试) |
附件7
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一、使用规范
1.考前30分钟,监考员在考场前门入口开始组织考生进场。监考员须提醒考生在指定区域排队等候并逐个接受检查,提醒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只携带考试必需物品接受检查,并保证在开考前完成本场考生的违禁物品检查。
2.违禁物品检查时,一名监考员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组织考生入场,并要求考生先自检所带物品,带包考生将违禁和金属物品放入包中,无包考生放在指定位置。负责违禁物品检查的监考员在考场门内侧,首先要求考生目视摄像头,然后在视频监控范围内持金属探测器逐一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特别注意手机等)。
3.考生接受检查时应将双臂张开,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侧面、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躯干、四肢(含脚部)等,特别加强对耳朵(佩戴眼镜的考生要先取下眼镜)、腋下、腰部、皮带扣内侧、脚部(要抬起,离地20厘米)及衣袋等部位和女性考生佩戴的环形发卡的检查,透明笔袋也要进行检查。金属探测器尽可能贴近检查部位不接触考生身体。
4.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员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并对原检查部位再次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带两个以上违禁物品,确定无违禁物品后,方能让考生入座。
5.负责违禁物品检查工作的监考员应掌握检查速度,保证检查工作细致到位,且考生能按时入场。
6.检查过程中,监考员应处理好各环节的细节,注意工作方式,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考务办公室处理。
7.违禁物品检查时,要关闭考场内的信号屏蔽器,待安检结束后再开启。
8.违禁物品检查结束后,监考员应及时关闭金属探测器,以免干扰考生考试。
二、特殊情况处理
1.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驻考点公安人员协助检查。
2.对于带耳钉、耳环的考生要求其摘掉,先摘后测,如不容易摘掉,入场开考后要重点监控。
3.已通过违禁物品检查的考生入座后,如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或在指定位置取拿物品的,监考员须对其再次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4.开考以后,将报警模式调为振动,以免影响考生考试。
5.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绷带或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绷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应一并接受检查。
6.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附件8
成绩数据、录取数据格式要求
一、成绩数据格式要求
序号 | 字段名 | 含义 | 类型 | 长度 | 说明 |
1* | ksh | 考生号 | 字符型 | 16 | |
2* | xm | 考生姓名 | 字符型 | 64 | 中文字数最多为32个 |
3* | Kmdm1 | 科目一代码 | 字符型 | 2 | 代码为31(语文) |
4* | Kmdm2 | 科目二代码 | 字符型 | 2 | 代码为32(数学) |
5* | Kmdm3 | 科目三代码 | 字符型 | 2 | 代码为36 |
6* | Km1 | 科目一成绩 | 数值型 | 3 | |
7* | Km2 | 科目二成绩 | 数值型 | 3 | |
8* | Km3 | 科目三成绩 | 数值型 | 3 | |
9 | tzf | 照顾加分 | 数值型 | 2 | |
10* | zf | 总分 | 数值型 | 3 | 三科成绩之和,不含照顾加分 |
11* | jzf | 加总分 | 数值型 | 3 | 总成绩,含照顾加分 |
12 | bz | 备注 | 字符型 | 100 |
注:有*的为必填项。
二、录取数据格式要求
序号 | 字段名 | 含义 | 类型 | 长度 | 说明 |
1* | ksh | 考生号 | 字符型 | 16 | |
2* | xm | 考生姓名 | 字符型 | 64 | 中文字数最多为32个 |
3* | ccdm | 层次代码 | 字符型 | 1 | |
4* | yxdm | 院校代码 | 字符型 | 3 | |
5* | yxmc | 院校名称 | 字符型 | 64 | |
6* | zydm | 专业代码 | 字符型 | 3 | |
7* | zymc | 专业名称 | 字符型 | 64 | |
8* | xz | 学制 | 数值型 | 3 | 小数位数1 |
9* | xxxsdm | 学习形式代码 | 字符型 | 1 | |
10* | kldm | 科类代码 | 字符型 | 2 | |
11 | bz | 备注 | 字符型 | 100 |
注:有*的为必填项。
附件9
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5月25日前 | 河北电大上报确认点审批表、确认点信息 |
6月初 | 省教育考试院培训各市确认点工作人员 |
6月14日至15日 | 考生网上报名 |
6月19日至20日 | 考生现场确认 |
6月21日 | 考生到确认点办理退费手续 |
6月21日 | 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各类照顾加分考生名单 |
6月22日至24日 | 河北电大复核、公示各类照顾加分考生名单 |
6月25日 | 河北电大汇总、上报退费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下发考生报名确认数据 |
6月26日至30日 | 河北电大制卷、编场及其他考务工作 |
6月29日前 | 河北电大上报经省教育厅审批的招生计划 |
6月30日至7月1日 | 河北电大组织考试 |
7月2日至6日 | 河北电大组织评卷、登统 |
7月7日至9日 | 河北电大公布考试成绩、组织成绩复核 |
7月10日 | 河北电大上报成绩库、一分一档表、拟定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
7月12日 | 省教育考试院审定河北电大录取控制分数线 |
7月20日前 | 河北电大上报拟录取考生数据 |
7月31日前 | 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公布录取信息 |